16 Mar

離婚後,男方不按協定支付贍養費,找不到人。他該怎麼辦?




離婚後,此類糾紛時有發生。如果撫養子女的一方拿不到贍養費,另一方只是躲著不給贍養費,或者撫養子女的一方拒絕另一方探望子女、隱藏子女,或者找各種藉口拒絕另一方探望子女。那麼離婚後,我們如何解决這樣的問題呢?有什麼好辦法?




1、如果男方不按約定交贍養費,找不到人怎麼辦?




這一協定有兩種可能:一種是離婚協議,表示雙方在民政局協定離婚;另一種是雙方在法院起訴離婚,並在法院主持下簽訂離婚協議調解離婚。





1民政局離婚時,雙方應簽訂離婚協議。在離婚協議書中,雙方應就子女問題、財產問題、債務問題等作出明確約定,尤其是子女問題。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:子女撫養權的歸屬、子女撫恤金的承擔、探視權。它涉及贍養費,包括贍養費的數額、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




但是,如果離婚後,對方沒有協定支付撫養費,因為離婚協議不具有執法效力,比如男方沒有按照協定支付撫養費,那麼作為女方,她可以將離婚協議告上法庭,要求對方賠償履行離婚協議並支付相應的撫養費。如果男方找不到,滿足一定條件後不用擔心,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判决。




判决生效後,男方不支付判决贍養費的,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。





2法院調解離婚時,原告和被告仍需簽訂調解協定。在協定中,雙方應就子女問題、財產問題、債務問題等達成明確協定,這些協定可見於上述離婚協議。離婚調解協定簽訂後,法院將根據協定內容製作法院調解協定。這樣的調解協定具有執法的效力。




如果男方不履行法院出具的調解書,作為女方,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無需再採取行動!




2、離婚後看不到孩子該怎麼辦?




就像上述支付贍養費一樣,當一方要探望子女時,另一方拒絕探望,並以各種管道阻撓另一方探望子女,該怎麼辦?





該方法與第一種方法相似。如果雙方協定離婚,根據離婚協議的內容,如果對方拒絕探望子女,一方可以直接拿離婚協議向法院起訴。法院判決後,對方也拒絕探望子女。作為對方當事人,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



離婚經法院調解的,根據調解書的內容,如果對方拒絕探望對方子女,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不再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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